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 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 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 比给初郡吏卒 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 反,杀吏,汉发南方 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 农以均输调盐铁助 赋,故能 赡之。然 兵所过县,为 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 言擅赋法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