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 敬,而灭其所 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 失穷之;自勇其断 ,则毋以其敌怒之; 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 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 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 排,乃後申其 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 之难也。得旷日弥 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 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 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 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