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 起,越之 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 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 以禁奸邪,信赏罚 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 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 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 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 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 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 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