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 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 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难, 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辱, 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 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 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