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 逮,骂其女曰:“生 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 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 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皆 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 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 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 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 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 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 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 其楚痛而不 德也,岂称为 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 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