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 自知其计,则 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 断,则毋以其 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 以其难概 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 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 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 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 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 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 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 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 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