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 “年二十 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 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 论之,以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法不 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