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 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 吏有过,非子 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闻也 。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 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