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 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 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 南阳、汉中以往 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 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 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 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