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 侯勃自畏 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 兵以见之。 其後人有上书告勃 欲反,下廷 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 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 狱吏乃书牍 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为 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 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 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 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 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 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 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 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