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 证案数百, 小者数十人; 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 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 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 至六七万人 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