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减宣者,杨人也。以佐史无害给事河东守府。卫将军青使买马河东,见 宣无害,言上,徵为 大厩丞。官事辨,稍迁至御史 及中丞。使治 主父偃及治淮南反狱,所以微文深诋,杀者甚众,称为敢决疑。数废数起,为御 史及中丞者几二十岁。王 温舒免中尉,而宣为左内史。其治米盐,事大小皆关其手,自部 署县名曹实物,官吏令丞不得擅摇,痛以重法绳 之。居官数年,一切郡中为小治辨,然 独宣以小致大,能因力行之,难以为经。中废。为右扶风,坐怨成信,信亡藏上林 中,宣使 郿令格杀信,吏卒格信时,射 中上林苑门,宣 下吏诋罪,以为大 逆,当族,自杀。而杜周 任用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