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 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 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 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书 奏天子,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 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 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 父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