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二十六年夏,齐桓 公大会诸侯 於葵丘。晋献公病,行後, 未至,逢周之宰孔。宰孔曰 :“齐桓公益骄,不务德而务远略, 诸侯弗平。君弟毋会,毋如晋何。”献公亦病,复 还归。病甚, 乃谓荀息曰:“吾以奚齐为後,年少,诸大臣不服,恐乱起,子能立之乎?”荀息曰:“能。”献公曰:“何以为验?”对曰:“使死者复生,生者 不惭,为之验。”於是 遂属奚齐於荀息。荀息为相,主国政。秋九月,献公卒。里克、邳郑欲内重耳,以三公 子之徒作乱,谓荀息曰:“三怨将起 ,秦、晋 辅之,子将何如?”荀息曰:“吾不可负先君言。” 十月,里克杀 奚齐于丧次,献公未葬也。荀息将死 之,或曰不如立奚齐弟悼子 而傅之,荀息立悼子 而葬献公。十一月,里克弑悼子于朝,荀息死之。 君子曰:“诗所谓‘白珪之玷,犹可磨也,斯 言之玷,不可为也’,其 荀息之谓乎 !不负其言。”初,献公将 伐骊戎,卜曰“齿牙为祸” 。及破骊戎,获骊姬, 爱之,竟以乱晋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