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 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 父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皆称 其廉平, 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 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 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 。何则?至治也。 今法有肉 刑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 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 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