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 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 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 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尽能 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 死而荣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 。何为不可哉 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