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 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之 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 ,小者数 十人;远者数 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 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 服,以笞掠定之 。於是闻 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 有馀岁而 相告言,大 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 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