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 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 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 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 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 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 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 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 ,交争而不罪 ,乃明计利 害以致其功,直 指是非以饰其 身,以此相持, 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