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 货逐利。於是 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 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 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 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 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 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 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 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 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 缗钱四千一 算。非吏比 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 ;船五丈以 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 占不悉,戍边一岁 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 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 属,皆无得籍名田 ,以便农。敢犯 令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