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 益多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 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 章告劾,不服,以笞 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更数赦 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 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 及中都官诏狱逮至 六七万人,吏 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