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 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 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 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 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 十有馀岁而 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 人,吏所增加十万 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