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 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 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 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以臣 能听微决疑 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 罪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 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