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 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 敌怒之;自 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 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 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 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 饰其无失也。大 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 。此所以亲近不 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 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 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 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