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 越,番禺以西 至蜀南者 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 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 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 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 大农。大农 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 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