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 壮,侈,厚敛以彫 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 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 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 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 处节,鉏麑退,叹 曰:“杀忠臣,弃君 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 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