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 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 兵以见之。其 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 。廷尉下 其事长安 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 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 以千金与狱吏, 狱吏乃书牍背 示之,曰“ 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 ,孝文帝女也,勃太 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 急,薄昭为言 薄太后,太后亦以 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 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 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 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 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