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御史簿责魏其所言 灌夫,颇不雠,欺谩。劾系都司空。孝景时,魏其常受遗诏 ,曰“事有不便 ,以便宜论上”。及系,灌夫罪至族,事日急,诸公莫敢复明 言於上。魏其乃使昆弟子上书言之 ,幸得复召见。 书奏上,而案尚书大行无遗诏。 诏书独藏魏其家,家丞封。乃 劾魏其矫先帝诏,罪当弃市。五年十 月,悉论灌夫及家属。魏其良久乃闻,闻即恚,病 痱,不食欲死。或闻上无意杀 魏其,魏其 复食,治病,议定不 死矣。乃有蜚语 为恶言闻上 ,故以十二月晦论弃市渭城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