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 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 知其计,则 毋以其失穷之; 自勇其断,则 毋以其敌怒 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 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 明饰其无失也。 大忠无所拂悟, 辞言无所 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 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 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 不疑,交争 而不罪,乃 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