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 使人上书请废太子 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 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 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 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 不道弃市罪事 。事下沛郡治。 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 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 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 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 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 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 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 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 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 以闻,公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