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 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 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 ,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 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 广志,以適 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 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 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