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 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 廷尉,一岁至千 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 章告劾, 不服,以笞掠 定之。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 赦十有馀 岁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不 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 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 所增加十万馀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