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 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 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 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 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 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如 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 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