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 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 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 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 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 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 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 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 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 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 侯狱辞,乃 谢曰:“吏方验 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 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 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