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贾生以为汉兴至孝文二十馀年,天 下和洽,而固当改正朔,易服色,法制度,定官名,兴礼乐,乃悉草具 其事仪法,色尚黄,数用五 ,为官名,悉更秦之 法。孝文帝初即位,谦让 未遑也。诸律令 所更定,及列侯悉就国,其说皆自贾 生发之。於是天子议以 为贾生任公卿之位。绛、灌、东阳侯、冯敬之属尽害之,乃短贾 生曰:“雒阳 之人,年少初学,专欲擅权,纷 乱诸事。”於是天子後亦 疏之,不用其议,乃以贾生为长沙王太傅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