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 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 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”应侯 知蔡泽之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虑 ,尽公而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 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 姓,卒为 秦禽将破 敌,攘地千里 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 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 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