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 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 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 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 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 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 母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 由也。朕甚怜之 。夫刑至断 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 称为民父母之意 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