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 可?夫公 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 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 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 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