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 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 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 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 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 出於南亩,商贾滋 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 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 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 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 ,虽无市籍,各 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 而一算。诸作有 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 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 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 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 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