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 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 业者,募徙广饶之 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 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 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 积无有, 皆仰县官 。异时算轺 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 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 ,虽无市籍,各以 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 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 骑士,轺车以 一算;商贾人轺车 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 ,占不悉 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 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 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 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