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 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 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 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 非年少所能 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 当调饮食 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 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