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 诛,常被甲 ,令家人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 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 勃恐,不知置 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 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 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 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 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 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 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 出,曰:“吾尝将 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