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 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 毋以其失穷 之;自勇 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 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 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 无伤也。有 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 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 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 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 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 交争而不罪, 乃明计利害以致其 功,直指是非以 饰其身,以此相持 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