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 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 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 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 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 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 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 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 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 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