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 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 。而初郡 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 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 以訾给毋乏而已 ,不敢言 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