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 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 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,上 书曰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 刑。妾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 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 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 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 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 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 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