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 所丑。彼自知其计 ,则毋以其 失穷之;自勇其断, 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 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 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 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 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 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 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 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 利害以致其功,直 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 此相持,此说之 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