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 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 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 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 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 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 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