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 远者数千,近者 数百里。会 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 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 尽诋以不道以上 。廷尉及中都官诏 狱逮至六 七万人,吏所 增加十万馀人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