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听 杀人,傅其罪下 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 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 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 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 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