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 无男,有女 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 生子不生男,有缓 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 :“妾父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 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,其咎安 在?非乃 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 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... 更多 >>